金門55歲端節慰助金5/26前需提出申請

2016/05/24 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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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歲端節慰助金5/26前需提出申請      2016/05/24

記者:翁維智/縣府報導。

金門縣歷經戰地政務時期五十五歲至六十四歲105年端午節慰助金,申請期限為105年5月26日前,金門縣政府民政處處長王中聖特別提醒符合申領慰助金資格之鄉親,儘速洽各鄉鎮公所民政課提出申請,以免自身權益受損。
民政處表示,本次端午節發放年齡區間為「民國40年6月10日以後出生及50年6月9日以前出生」,倘又符合「戶籍現設籍金門縣」、「戰地政務終止前(81年11月7日)曾設籍金門縣累積滿10年、年滿16歲者」等條件者,即可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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