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土地登記函釋,可檢附村長證明書,被連江縣政府刻意隱匿!

2022/04/16 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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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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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江縣政府辦理土地總登記,總是用最苛刻的章法,來凌遲馬祖民人土地權利人辦理土地登記;如下圖內政部101年函釋文,明訂如無權利書狀者,可檢附土地所在地現任或歷任之村長證明書。

民國101年內政部該函釋文正本,即轉達到連江縣政府,連江縣政府卻漠視中央主管地政機關下達之指令,將此有利於民人土地登記證明指令予以隱匿,並刻意而不作為。違反憲法所保障人民財產權益,可悪、可恨至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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