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公民新聞公民新聞 內政部土地登記函釋,可檢附村長證明書,被連江縣政府刻意隱匿! 2022/04/16 22:12 分享這篇文章給更多人: 分享到 Facebook 分享到 Google+ 分享到 Line 回覆此主題 明玉 註冊 : 2015/12/18發表文章 : 704掌聲鼓勵 : 62會員資訊連江縣政府辦理土地總登記,總是用最苛刻的章法,來凌遲馬祖民人土地權利人辦理土地登記;如下圖內政部101年函釋文,明訂如無權利書狀者,可檢附土地所在地現任或歷任之村長證明書。 民國101年內政部該函釋文正本,即轉達到連江縣政府,連江縣政府卻漠視中央主管地政機關下達之指令,將此有利於民人土地登記證明指令予以隱匿,並刻意而不作為。違反憲法所保障人民財產權益,可悪、可恨至極。 2022/04/16 22:12此文章已在 2022/04/16 22:15 被管理員 馬祖之聲 編輯掌聲鼓勵(2)回覆 分享這篇文章給更多人: 分享到 Facebook 分享到 Google+ 分享到 Line 回覆此主題 發表回覆 驗證碼: 您的IP為 : 3.231.217.107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