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金必改 別改成轉型不正義

2016/06/08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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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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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必改 別改成轉型不正義

2016-06-08 02:26 聯合報 陳聽安、陳國樑/政大名譽教授、政大財政系副教授

新政府施政最先端出的是—「轉型正義」包裝下、限定在莫須時限內完成的年金改革;但年金問題涉及之廣、影響之大,恐遠超出伸張轉型正義者、抑或單純為解決年金財務收支缺口者的想像。

為減輕財務壓力,年金保險費率(提撥率)的調升,當然是首要作法。但舉凡社會保險方式之職業年金,費率係由受雇者和雇主按既定比率負擔,在包括我國在內的少數國家,甚至政府也分擔了一定的比例。因此保費調升,不祇受雇者負擔增加,進而影響其消費;對企業言是生產成本的增加,進而影響其競爭力;對政府言則是社會安全支出的增加,進而排擠其他支出。消費縮減、企業競爭力衰退及重要施政計畫被排擠,都對經濟的前進動能,造成一定的拖累。

另一常見作法是延後開始支領年金的退休年齡;退休年齡延後,給付壓力即隨之下降。勞動供給提升下,延退者所得增加,除對基金能有所挹注外,其消費也往上提升;勞動供給的增加及消費的提升,皆有助於經濟成長。此措施也能緩減代際間矛盾的壓力。唯退休年齡提高,可能損及青年就業機會,對勞動市埸產生結構性的影響;德國二○○七年的年金改革,在退休年齡延後政策上的反覆,即有此考量。

改革者打著轉型正義的旌旗,以縮短所得替代率當作改革的目標,並擬取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國家年金的平均所得替代率作為參考…等;乍聽之下合理,其實捨本逐末。

須知,素有「富人俱樂部」之稱的OECD各國年金所得替代率,莫非反映各該國年金的演化史;該等年金面臨人口結構變化、平均餘命延長、工作環境改變、女性勞動參與率上升及政府角色的調整等,制度早已有全面的更張—如調升保險費率或提撥率、以平均終身薪資作為給付計算的基準、將退休年齡後延、將確定給付改作為確定提撥、兼納平均餘命增加的參數、設置個人退休金專用帳戶鼓勵養老儲蓄、降低政府補助及調整基金投資方向…等,故如果衹看他人年金所得替代率的結果,而不問其政策演進的社經背景,不啻學步於邯鄲。

以縮短年金替代率作為政治訴求,或許可以贏得不少人的支持,卻無法解決任何年金收支入不敷出及潛藏負債不斷擴大的窘境。在我們看來:潛藏負債不是問題,年金制度未能充分反映客觀環境的變遷而與時俱進,方為問題根本所在。

解決年金財務危機技術上並不困難,困難的是,任何措施會影響廣大的人群、涉及既得者的利益、影響年金參與者的負擔或收入,進而波及所有人的生計。倘多項年金同步改革,恐將掀起巨浪狂濤。人人皆曰:年金必改,但就是不能改到我頭上。假如決策者想以階級鬥爭、相互牽制的方法解決年金的沉痾,非但不能消弭問題,反倒釁肇「轉型不正義」,終將使社稷乖亂離析。芻蕘之言,盼主其事者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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