沖之鳥礁漲潮就消失 聯合國公約定義不是島

2016/04/29 14:18
回覆此主題
明玉

明玉

註冊 : 2015/12/18
發表文章 : 704
掌聲鼓勵 : 62
會員資訊

沖之鳥礁漲潮就消失 聯合國公約定義不是島

2016年04月29日 09:04 

網站內有關沖

圖為日本國土交通省網站內有關沖之鳥礁的影像。(取自日本國土交通省網站)

我漁船於西太平洋「沖之鳥礁」附近公海捕魚時,遭日公務船扣押並強索保證金。在馬總統明確定位沖之鳥「是礁不是島」後,日本外務大臣岸田文雄亦強悍答覆無法接受,向我提出抗議。但其實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島嶼制度,明確點出岩礁和島嶼之區別,岩礁不應有專屬經濟海域。

扣留漁民 外交部長林永樂召見日駐台代表抗議

忽視漁船遭擄 民進黨媚日懼日!?

 

「沖之鳥礁」事件為我國籍漁船「東聖吉16號」日前在西太平洋「沖之鳥礁」附近公海捕魚時,遭日本公務船扣押並強索保證金。「東聖吉16號」在付出保證金700餘萬元獲釋後,台、日雙方對沖之鳥附近漁場保衛戰,外交交涉層級升高。

 

其實對於「島」與「礁」之別,聯合國有公約明訂。依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定義,島嶼(island)為四面環水,在漲潮時高於水面自然形成的陸地區域且可維持人類居住或本身經濟生活,可擁有領海、大陸礁層及專屬經濟海域。

 

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島嶼制度,明確說明了岩礁與島嶼的差別。 第1款賦予島嶼的定義,島嶼是「四面環水並在高潮時高於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陸地區域」;第2款指出島嶼可享有和陸地領土一樣的領海、鄰接區、專屬經濟海域和大陸礁層;第3款最重要,說明「不能維持人類居住或其本身經濟生活」的岩礁,不應有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這款也明確指出岩礁和島嶼之區別。

 

對於「沖之鳥礁」爭議,馬英九總統在27日的國安高層會議中發表三項嚴正聲明,除了要求行政院採取3項措施外,並表示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對於島嶼的定義,日本「沖之鳥礁」不到3坪的大小,絕非適於人居的島嶼,因此是「礁」不是「島」。

 

沖之鳥礁整座環礁南北長1.7公里、東西寬4.5公里,環礁在退潮時會稍微露出水面,漲潮時只有東小島和北小島露出水面。此次日方扣我漁船惹議,「東聖吉16號」雖在繳納保證金後已經返國,後續的政治效應仍繼續發酵。

(中時電子報)

沖之鳥礁漲潮就消失 聯合國公約定義不是島

2016年04月29日 09:04 

即時新聞中心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點閱25702

我要評比

9/10

28

 

分享至Facebook

分享至Google+

分享至Twitter

分享至Weibo

網站內有關沖

圖為日本國土交通省網站內有關沖之鳥礁的影像。(取自日本國土交通省網站)

我漁船於西太平洋「沖之鳥礁」附近公海捕魚時,遭日公務船扣押並強索保證金。在馬總統明確定位沖之鳥「是礁不是島」後,日本外務大臣岸田文雄亦強悍答覆無法接受,向我提出抗議。但其實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島嶼制度,明確點出岩礁和島嶼之區別,岩礁不應有專屬經濟海域。

扣留漁民 外交部長林永樂召見日駐台代表抗議

忽視漁船遭擄 民進黨媚日懼日!?

 

「沖之鳥礁」事件為我國籍漁船「東聖吉16號」日前在西太平洋「沖之鳥礁」附近公海捕魚時,遭日本公務船扣押並強索保證金。「東聖吉16號」在付出保證金700餘萬元獲釋後,台、日雙方對沖之鳥附近漁場保衛戰,外交交涉層級升高。

 

其實對於「島」與「礁」之別,聯合國有公約明訂。依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定義,島嶼(island)為四面環水,在漲潮時高於水面自然形成的陸地區域且可維持人類居住或本身經濟生活,可擁有領海、大陸礁層及專屬經濟海域。

 

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島嶼制度,明確說明了岩礁與島嶼的差別。 第1款賦予島嶼的定義,島嶼是「四面環水並在高潮時高於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陸地區域」;第2款指出島嶼可享有和陸地領土一樣的領海、鄰接區、專屬經濟海域和大陸礁層;第3款最重要,說明「不能維持人類居住或其本身經濟生活」的岩礁,不應有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這款也明確指出岩礁和島嶼之區別。

 

對於「沖之鳥礁」爭議,馬英九總統在27日的國安高層會議中發表三項嚴正聲明,除了要求行政院採取3項措施外,並表示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對於島嶼的定義,日本「沖之鳥礁」不到3坪的大小,絕非適於人居的島嶼,因此是「礁」不是「島」。

 

沖之鳥礁整座環礁南北長1.7公里、東西寬4.5公里,環礁在退潮時會稍微露出水面,漲潮時只有東小島和北小島露出水面。此次日方扣我漁船惹議,「東聖吉16號」雖在繳納保證金後已經返國,後續的政治效應仍繼續發酵。

(中時電子報)

沖之鳥礁漲潮就消失 聯合國公約定義不是島

2016年04月29日 09:04 

即時新聞中心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點閱25702

我要評比

9/10

28

 

分享至Facebook

分享至Google+

分享至Twitter

分享至Weibo

網站內有關沖

圖為日本國土交通省網站內有關沖之鳥礁的影像。(取自日本國土交通省網站)

我漁船於西太平洋「沖之鳥礁」附近公海捕魚時,遭日公務船扣押並強索保證金。在馬總統明確定位沖之鳥「是礁不是島」後,日本外務大臣岸田文雄亦強悍答覆無法接受,向我提出抗議。但其實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島嶼制度,明確點出岩礁和島嶼之區別,岩礁不應有專屬經濟海域。

扣留漁民 外交部長林永樂召見日駐台代表抗議

忽視漁船遭擄 民進黨媚日懼日!?

 

「沖之鳥礁」事件為我國籍漁船「東聖吉16號」日前在西太平洋「沖之鳥礁」附近公海捕魚時,遭日本公務船扣押並強索保證金。「東聖吉16號」在付出保證金700餘萬元獲釋後,台、日雙方對沖之鳥附近漁場保衛戰,外交交涉層級升高。

 

其實對於「島」與「礁」之別,聯合國有公約明訂。依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定義,島嶼(island)為四面環水,在漲潮時高於水面自然形成的陸地區域且可維持人類居住或本身經濟生活,可擁有領海、大陸礁層及專屬經濟海域。

 

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島嶼制度,明確說明了岩礁與島嶼的差別。 第1款賦予島嶼的定義,島嶼是「四面環水並在高潮時高於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陸地區域」;第2款指出島嶼可享有和陸地領土一樣的領海、鄰接區、專屬經濟海域和大陸礁層;第3款最重要,說明「不能維持人類居住或其本身經濟生活」的岩礁,不應有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這款也明確指出岩礁和島嶼之區別。

 

對於「沖之鳥礁」爭議,馬英九總統在27日的國安高層會議中發表三項嚴正聲明,除了要求行政院採取3項措施外,並表示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對於島嶼的定義,日本「沖之鳥礁」不到3坪的大小,絕非適於人居的島嶼,因此是「礁」不是「島」。

 

沖之鳥礁整座環礁南北長1.7公里、東西寬4.5公里,環礁在退潮時會稍微露出水面,漲潮時只有東小島和北小島露出水面。此次日方扣我漁船惹議,「東聖吉16號」雖在繳納保證金後已經返國,後續的政治效應仍繼續發酵。

(中時電子報)

沖之鳥礁漲潮就消失 聯合國公約定義不是島

2016年04月29日 09:04 

即時新聞中心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點閱25702

我要評比

9/10

28

 

分享至Facebook

分享至Google+

分享至Twitter

分享至Weibo

網站內有關沖

圖為日本國土交通省網站內有關沖之鳥礁的影像。(取自日本國土交通省網站)

我漁船於西太平洋「沖之鳥礁」附近公海捕魚時,遭日公務船扣押並強索保證金。在馬總統明確定位沖之鳥「是礁不是島」後,日本外務大臣岸田文雄亦強悍答覆無法接受,向我提出抗議。但其實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島嶼制度,明確點出岩礁和島嶼之區別,岩礁不應有專屬經濟海域。

扣留漁民 外交部長林永樂召見日駐台代表抗議

忽視漁船遭擄 民進黨媚日懼日!?

 

「沖之鳥礁」事件為我國籍漁船「東聖吉16號」日前在西太平洋「沖之鳥礁」附近公海捕魚時,遭日本公務船扣押並強索保證金。「東聖吉16號」在付出保證金700餘萬元獲釋後,台、日雙方對沖之鳥附近漁場保衛戰,外交交涉層級升高。

 

其實對於「島」與「礁」之別,聯合國有公約明訂。依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定義,島嶼(island)為四面環水,在漲潮時高於水面自然形成的陸地區域且可維持人類居住或本身經濟生活,可擁有領海、大陸礁層及專屬經濟海域。

 

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島嶼制度,明確說明了岩礁與島嶼的差別。 第1款賦予島嶼的定義,島嶼是「四面環水並在高潮時高於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陸地區域」;第2款指出島嶼可享有和陸地領土一樣的領海、鄰接區、專屬經濟海域和大陸礁層;第3款最重要,說明「不能維持人類居住或其本身經濟生活」的岩礁,不應有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這款也明確指出岩礁和島嶼之區別。

 

對於「沖之鳥礁」爭議,馬英九總統在27日的國安高層會議中發表三項嚴正聲明,除了要求行政院採取3項措施外,並表示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對於島嶼的定義,日本「沖之鳥礁」不到3坪的大小,絕非適於人居的島嶼,因此是「礁」不是「島」。

 

沖之鳥礁整座環礁南北長1.7公里、東西寬4.5公里,環礁在退潮時會稍微露出水面,漲潮時只有東小島和北小島露出水面。此次日方扣我漁船惹議,「東聖吉16號」雖在繳納保證金後已經返國,後續的政治效應仍繼續發酵。

(中時電子報)v

沖之鳥礁漲潮就消失 聯合國公約定義不是島

2016年04月29日 09:04 即時新聞中心

網站內有關沖

圖為日本國土交通省網站內有關沖之鳥礁的影像。(取自日本國土交通省網站)

我漁船於西太平洋「沖之鳥礁」附近公海捕魚時,遭日公務船扣押並強索保證金。在馬總統明確定位沖之鳥「是礁不是島」後,日本外務大臣岸田文雄亦強悍答覆無法接受,向我提出抗議。但其實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島嶼制度,明確點出岩礁和島嶼之區別,岩礁不應有專屬經濟海域。

扣留漁民 外交部長林永樂召見日駐台代表抗議

忽視漁船遭擄 民進黨媚日懼日!?

「沖之鳥礁」事件為我國籍漁船「東聖吉16號」日前在西太平洋「沖之鳥礁」附近公海捕魚時,遭日本公務船扣押並強索保證金。「東聖吉16號」在付出保證金700餘萬元獲釋後,台、日雙方對沖之鳥附近漁場保衛戰,外交交涉層級升高。

其實對於「島」與「礁」之別,聯合國有公約明訂。依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定義,島嶼(island)為四面環水,在漲潮時高於水面自然形成的陸地區域且可維持人類居住或本身經濟生活,可擁有領海、大陸礁層及專屬經濟海域。

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島嶼制度,明確說明了岩礁與島嶼的差別。 第1款賦予島嶼的定義,島嶼是「四面環水並在高潮時高於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陸地區域」;第2款指出島嶼可享有和陸地領土一樣的領海、鄰接區、專屬經濟海域和大陸礁層;第3款最重要,說明「不能維持人類居住或其本身經濟生活」的岩礁,不應有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這款也明確指出岩礁和島嶼之區別。

對於「沖之鳥礁」爭議,馬英九總統在27日的國安高層會議中發表三項嚴正聲明,除了要求行政院採取3項措施外,並表示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對於島嶼的定義,日本「沖之鳥礁」不到3坪的大小,絕非適於人居的島嶼,因此是「礁」不是「島」。

沖之鳥礁整座環礁南北長1.7公里、東西寬4.5公里,環礁在退潮時會稍微露出水面,漲潮時只有東小島和北小島露出水面。此次日方扣我漁船惹議,「東聖吉16號」雖在繳納保證金後已經返國,後續的政治效應仍繼續發酵。

(中時電子報)

掌聲鼓勵(0)
發表回覆

驗證碼:

點擊刷新驗證碼
您的IP為 : 18.216.233.58
test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