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正、副議長或主席 改記名投票初審通過--自由時報

2016/03/29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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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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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司法及法制委員聯席會議今審查「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地方議會、代表會的正、副議長或主席,由不記名投票改為記名投票。全案初審通過。(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2016-03-28〔記者陳伃軒/台北報導〕內政、司法及法制委員聯席會議今審查「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地方議會、代表會的正、副議長或主席,由不記名投票改為記名投票。全案初審通過,但仍要交由朝野協商。逐條審查時因藍委不敵綠委人數優勢,決定退席抗議,藍委黃昭順更高喊:「完全執政,完全鴨霸!」

 2014年底台南市議會議長選舉,綠營跑票,國民黨李全教翻盤,當選台南市第2屆議會議長。

 民進黨立委柯建銘在提案說明指出,現行地方民意機關正、副議長是由民意代表以無記名投票方式互選,然而此選制在實務上卻成為行、收賄投票的溫床,敗壞地方政治。本次「記名投票」的修正是地方自治的陽光法案,讓政黨政治得以貫徹。

 逐條審查討論時,黃昭順認為,記名投票反而是保障買票,助長賄選。藍委陳超明也相當不滿,他痛批民進黨「不要那麼鴨霸!一竿子打壞投票自由權」。

 藍委林德福也說,民進黨立委既然要表決,「我們為什麼要跟他們一起?沒有意義」,應兩樣並行,讓人家有選擇權利。國民黨立委最後全體離席抗議。

 委員會最後通過民進黨團版本,規定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置議長、副議長各一人,鄉鎮市民代表會置主席、副主席各一人,由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以記名投票分別互選或罷免。

 另民進黨團版本也規定行政院、內政部、縣政府應於收到罷免案廿五日內,召集罷免投票會議,由出席議員、代表就同意罷免或不同意罷免,以記名投票表決。

 新聞來源: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646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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